返回

第1059章 诡辩之术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大
中
小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1059章 诡辩之术 (第2/2页)

?」

    「因为君子居上位,掌权柄,其言行影响广泛,故需以更高标准自律。」

    「庶民百姓处於弱势,易受欺凌,故律法需侧重保护其权益,给予申辩之权,以防官府滥权。」

    「这是『仁政』的题中之义,也是为师和诸位阁老推动以律治国的原因。」

    苏泽说道:

    「然而,官员并非弱势百姓。他们本身就是权力的行使者,是『治人』的一方。」

    「若再将保护弱势百姓的律法原则,套用於保护官员自身,这便是倒置了本末,违背了『君君,臣臣』各守其分的纲常。」

    苏泽接着分析说道:

    「《尚书》云『天工人其代之』,官员代天牧民,其权力来自君父,责任是造福百姓。」

    「因此,对官员的要求,天然就应高於普通百姓。这不仅体现在能力上,更体现在道德与操守上。」

    「权力越大,责任越重,监督就当越严,此乃天理。」

    苏泽指出赵有德逻辑的荒谬之处道:

    「他主张『法无禁止可为』,对百姓而言,此说或有空间,因为百姓私域行为只要不害他人,官府不应过度干涉。」

    「但官员行的是公权,其一切职务行为皆应以『是否尽责、是否利於国家百姓』为判准,岂能钻营律法字眼,寻找不为罪的空子?」

    『这实则是将官员的『公职』降格为『私利』的护身符。」

    苏泽进一步说道:

    「给百姓申辩权,是因在公堂上,百姓面对的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官府,力量悬殊,故需程序制衡以防冤屈。」

    「但京察是朝廷内部对於权力执行者的考核,是上位者对下位者的督察,是『以官治官』。」

    「在此过程中,官员若觉不公,自有向堂官、吏部陈情的渠道,这已是制度内的救济。」

    「若再仿照民讼设公开听证,要求与考核者当庭对质,实则是将上下级的监督关系,扭曲为平等双方的诉讼关系,消解了朝廷的权威与考核的严肃性。」

    听完苏泽这一番话,孙文启可以说是茅塞顿开。

    苏泽继续说道:「儒家道义在政治层面的体现,核心之一是『权责对等』。官员既享权柄、食俸禄,就当接受更严格的考察,承担更重的义务。」

    「用律法条文刻意将自己保护起来,规避『庸懒昏推』的应有惩处,这是在逃避责任,是『德不配位』。」

    「长此以往,官场必是巧宦得利,实干的贤能之士反受掣肘。」

    苏泽最後对孙文启说道:「你日後为政,须牢记此点。制度程序固然重要,但首先要辨明其适用对象与根本目的。」

    「任何看似『公正』的程序,若被用於保护本该被监督的强势方,从而损害公益,那便是伪善,是制度之贼。」

    「此次京察,吏部将坚持据实考核,重点察验官员实绩与担当,决不能被此类『法无禁止』的诡辩所惑。」

    「对不称职者,即便律无明条文,亦当依据职权与道义,坚决予以裁汰,以正官箴。」

    「至於这个赵有德,哼。」

    苏泽冷哼一声,孙文启打了一个寒颤。

    -----------------

    次日,吏部。

    苏泽吩咐吴岳详查赵有德履历与经手公务,尤其关注其任顺天府经历期间的作为。

    吴岳调取档案,发现赵有德於万历三年起任顺天府经历,分管京师街道修葺事务。

    档案显示,赵有德任内主持修葺道路十余条,皆按时完工,帐目清晰,未见贪墨记载。

    吴岳派人秘密走访工部、户部与顺天府旧吏,最终知道了赵有德修路有一惯用手法。

    赵有德将整段道路工程拆分为数十个小项,如路基平整、石料采购、辅料运输、工匠雇佣等。

    每项均单独招标,招标文书细则极尽繁复,唯有赵有德事先关照的商号能完全符合条款。

    例如石料采购一项,招标书规定石料须采自京西某处山场,且尺寸公差不得过毫。

    该山场实为赵有德远亲经营,外埠石商难以达标。

    运输条款则限定大车轴距、载重,符合者仅顺天府数家车行,车行主皆与赵有德有暗中契约。

    工匠雇佣一项,招标书要求匠人须有「顺天府工房登记认证」,且同时具备砌石、铺灰、压路三技。

    此类匠人多隶属赵有德暗中操控的匠头班子,外府匠人难以入围。

    每项小合同金额皆不大,未达需层层上报审核之额度。

    各项支出票据齐全,验收文书完备,帐面毫无破绽。

    赵有德还善用「合规差价」。

    招标书中注明石料可用「甲等青石」或「乙等麻石」,二者价差三成。

    赵有德批覆时皆选高价青石,但实际铺路时掺用麻石。

    验收时因路面外观相似,无人细究石料等级。

    京师道路修葺款项,部分来自户部拨款,部分取自顺天府商税留成。

    赵有德将款项混用,使帐目往来错综复杂,审计者难以追溯单笔资金流向。

    每逢御史巡查,赵有德皆备齐全套文书:招标公告、比价记录、合同存根、验收报告。

    所有程序皆符工部营造的则例,帐面收支平衡,甚至偶有「结余缴还」。

    赵有德常对同僚言:

    「为官当如履薄冰,事事皆依律例,则无懈可击。」

    其下属曾问为何将工程拆分琐碎,赵有德答:「拆分则合规,合规则无事。」

    吴岳查得,赵有德宅邸虽不奢华,然其妻族近年在通州置田三百亩,契书皆写远亲之名。

    其子就读京师私塾,岁费百两,束修单据却显示仅二十两。

    苏泽阅毕吴岳呈报,冷声道:

    「此即『法无禁止可为』之实态。钻营律例缝隙,以合规之名行牟利之实。」

    吴岳问:「尚书大人,此类行为未触律法明条,京察如何处置?」

    苏泽遂命考功司将赵有德列为京察重点覆核对象。

    接着,苏泽对着吴岳说道:

    「这件事,我要去找李阁老一趟。」

    吴岳有些疑惑,李一元在编纂馆编修《大明会典》,和这次京察有什麽关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