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2章 顶级打工合同 (第1/2页)
“小咪,自信一些,你值得,我看好你未来的发展潜力。”
沈知棠十分肯定地回应。
叶小咪有些呆萌地点点头,看着手上的合同,陷入了沉思:
我可以、我值得、我配得上这么高的价码……
合同上清清楚楚,把她的福利待遇,还有相关的约束条款,都写得明明白白:
第一条是薪酬与职级。
乙方受聘为甲方专属编剧(创作总监级),年薪港币贰拾万元整,按月发放,每月5日经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此薪酬已包含乙方基本创作任务之酬金,甲方不再另付单部剧本之“买断费”。
第二条是创作任务。
聘用期内,乙方每年需完成不少于一部标准长度之电影文学剧本(以甲方认可之定稿版本为准)。每部剧本定稿后,乙方可参与甲方内部之“年度优秀剧本奖”等奖项评选,按公司现行制度领取奖金及福利,与甲方其他创作人员同等待遇。
第三条是票房分红。
乙方创作之剧本如获甲方采纳并拍成电影,且于香港及海外公映,乙方可获该影片纯利之5%作为分红。
补充说明:
此“纯利”指:影片票房总收入扣除制作成本、宣传发行费、戏院分账及政府娱乐税后之净利润,非“总票房”的5%。
分红账目由甲方会计于影片首映后第六个月及第十二个月分两次结算,乙方有权查阅该片之收支明细账本。
若影片于东南亚、东亚发行,分红比例另按该区实际收益之3%计算(因海外发行常由独立代理负责,非全权由甲方掌控)。
第四条是长期激励。
若乙方创作之剧本所拍成电影,累计总收益突破港币一千万元,甲方将授予乙方“干股”贰拾股(即甲方公司总股本之5%,无需乙方出资认购),自此乙方除编剧酬金外,可按持股比例参与甲方公司之年度盈利分派,并获邀列席公司之创作决策会议。
第五条是版权与署名。
乙方创作之一切剧本版权归甲方所有,但剧本于片头字幕须明确标注“编剧:_________”字样,且乙方有权以个人名义参与亚洲影展、金马奖等之“最佳编剧”评选。
这份合同,放眼香港,也是顶级的,哪怕是现在香港最红的倪大编剧,也没有这种待遇。
“叶小姐,您看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需要补充的吗?”
法务小张耐心地问。
“没有了,不需要了,很好了,我签,我马上就签,可以吗?”
叶小咪感觉再不签,说不定小沈总就后悔了。
呃,不对,不能这么想小沈总,太不尊重人家了。
这可是一位能开出20万元剧本巨奖的人物。
自己也太家小子气了。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说的就是她现在患得患失的心情吧?
小沈总知道自己家的境况,但她并没有抠抠索索,趁机压价,落井下石,她真是个大好人,简直是天使下凡。
如果是奶奶,或许会说小沈总是个活菩萨。
按她家现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不是得把她的月收入压得只有同行的一半,然后强迫她每个月都要上交一个剧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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