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流之后,规则由我改 第三百八十二章 沈砚逐条谈判 (第2/2页)
沟通方接受评估方案,没有要求一刀切到标准商业片时长。
轮到最后一句台词,气氛重新紧张。
审看代表问:“‘还给我’具体要求谁归还什么?”
沈砚回答:“要求掌握剪辑、传播和解释权的人,把被截断的上下文还给说话者。不是索取他人的素材,更不是绕过法律公开隐私。”
“影片里能看出这个边界吗?”
沈砚没有说当然能。他播放结尾前的三个镜头:男主完成登记,素材主人选择不接录像,女主删除自己私存的副本。边界存在,却被剪得太远,普通观众可能无法立即对应。
宋砚秋提出,把登记镜头向后移动,并在录像盒上保留“本人决定”标签。这样台词指向的是决定权,不是文件本身。
对方要求提交修改版再审。
会议结束,没有人胜利,也没有人被说服到无条件点头。十项已有方案,最后一项进入复看。
系统提示:【公开谈判过程,可获得舆论支持并施加外部压力。】
沈砚拒绝。沟通涉及未定版本和工作人员意见,拿舆论施压只会把专业讨论变成立场投票。
他们连夜调整结尾。
第二天凌晨三点,两版成片同时导出。一版保留原句,一版改成“请听我把话说完”。
盲看片开始前,连文件名都被换成了甲和乙。
会议中途,审看代表还问到事故场景是否影射真实片场。法务说明电影使用的是虚构事件,真实事故原视频从未进入素材库,伤者也分别确认了授权范围。沈砚主动提交第三方安全拍摄报告,证明重拍时使用轻质道具和封闭机位。对方据此撤回“可能使用真实事故画面”的疑问,只保留声音调整。这个结果没有靠情绪争取,而是靠完整文件解决。许棠在记录里写下:能用证据回答的,别用态度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