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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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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章 唐律疏议 (第1/2页)

    第一节律疏之议——“律学不明则法废”

    永徽三年,春。长安弘文馆的东偏院,挂出了一块新匾:律疏馆。匾是新做的,房子是旧的。

    院里搬进来几百卷书——《贞观律》《开皇律》,还有前朝的《晋律》《北齐律》,一部一部,在廊下码得整整齐齐。

    送书的杂役不理解:律条不是刚颁过吗,怎么又要写?馆里的人懒得解释。

    有些事,跟外行说不清——颁律容易,解律难;解律不清,等于没颁。为什么要修这样一部书?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

    永徽二年,《永徽律》颁行——五百条律文,十二篇,本以为万事俱备。可律文颁下去,问题跟着就来了。

    同一条律文,各州各府,你解你的,我解我的:同样“夜无故入人家”,甲州判杖八十,乙州判徒一年。

    有司上奏:律学不明则法废,乞为律文作疏,明示天下。皇帝准了。于是有了这座律疏馆。馆中人不多。领衔的,是太尉长孙无忌。

    挂名的,是司空李勣。

    李勣武将出身,律法学问不深,却也按规矩到馆中坐了半天——坐了半天,听年轻人争一条律文,争得面红耳赤。

    老将军听着听着,笑了。

    临走丢下一句话:“你们争的这些字,比军令还严。军令差一个字,死几百人;律文差一个字,天下人都跟着差。”

    说完,拱拱手,回军营去了。此后再没来过,但馆中的经费、纸墨、人员,一路绿灯——老将军在朝里替律疏馆挡了不少事。

    压阵的,是尚书左仆射于志宁。于志宁当过两任太子老师,学问深,性子稳,专管一件事:凡是引经据典的地方,他把关。

    律疏要引经——《周礼》《尚书》《礼记》——引错一个字,法理就歪一分。

    于公的案头,堆着三部翻烂的经书,页边写满了蝇头小注。此外是刑部、大理寺的官员,弘文馆的学士。

    还有几个从州县召来的老吏——这些人官不大,可断过的案子,比京官们读过的案卷还多。

    有个雍州来的老狱吏,头发全白了,案头的镇纸是一块磨得发亮的惊堂木。有人问他断案有什么诀窍。

    老狱吏说:没有诀窍,只有一句——先别急着信。

    不信原告,不信被告,不信证人的眼泪,只信验出来的伤、追出来的赃、对得上的口供。

    律疏馆把这句糙话记了下来,写进了断狱诸条的设问里。无忌的长子长孙冲,也在馆中当差,负责勘书、传抄、跑腿。

    开馆那天,无忌说了开场白。不长,就三句。“律者,国之重器。律学不明则法废,法废则国危。”

    “今日修疏,不是给律文作注脚,是给天下人立一把尺。”“尺上,不许有含糊。”说罢开卷。

    从《名例》第一卷起,一条一条地过。什么叫“逐条解释”?

    就是每一条律文之下,都要问答分明——设一问,答一问,把律文的边界,一寸一寸地量出来。馆中的日常,是这样的:

    上午,读律。一条律文念三遍,然后众人闭目默诵。下午,设难。

    年轻的官员轮番设问,专挑律文的缝子钻;老吏们凭着断案的经验接招,学士们翻检经史,找古义的根据。

    设难设到刁钻处,能把人逼出汗来。比如这一问:律禁“夜无故入人家”——若是追贼,夜里追进人家,算不算“无故”?

    比如这一问:律言“谋反者斩”——一个人夜里做梦骂了皇帝,算不算谋反?

    问题一个比一个歪,可正是这些歪问题,逼着律文的边界一寸一寸地清晰起来。

    半年下来,设问的纸堆了半人高,答得上的,进了疏议;答不上的,记下来,再议。

    法典的严谨,不是聪明想出来的,是被难题磨出来的。

    晚上,无忌定稿。他把白天的争论拢在一处,一句一句地裁,裁定了,才落笔。一盏灯,常常亮到三更。

    长孙冲年轻,熬不住,有一回靠着书案睡着了。醒来时,肩上多了一件狐裘。

    他一惊,回头,父亲正坐在三步外的灯下看卷子,头也不抬地说了一句:“睡就睡踏实。勘书的活,明早再干。”

    长孙冲红了脸,从此再不敢在馆里打盹——不是因为怕,是因为惭愧。他后来对人说:在律疏馆一年,胜读十年书。

    “我父亲裁字,比用兵还谨慎。一个‘依’字,一个‘准’字,能争半晚上。”争什么呢?依,是照此办理;准,是参照办理。

    一字之差,天下断狱的尺子,就差一寸。

    还有“以”——以某罪论,是按某罪的刑量裁,不按某罪的名目定;又有“同”——同某法,则是全然照搬。

    依、准、以、同,四个虚字,各有各的分量,错一个,判下来就是另一个人间。

    后人读疏议,最叹服的就是这些字——立法者把汉语的精确,用到了极限。律疏馆中最激烈的争吵,发生在夏天。

    起因是一条“斗殴”律的设难。

    有个年轻官员问:律文说“诸斗殴人者,笞四十”——若两人互殴,各有伤,各执一词,无人作证,如何断?

    老吏说:各笞四十,所谓“两讼相争,各打五十”。学士反对:律无明文,安得各打?疑狱惟轻,当以无证不行刑。

    两边吵到无忌面前。无忌听完,沉默半晌,提笔在稿纸上写了八个字:“据证可断则断之。”据证可断。

    拿证据说话,拿不到证据,宁可放过——这就是疏议将要立下的规矩。有人说,这不是便宜了恶人吗?

    无忌说了一句流传律疏馆的话:“宁可失之于宽,不可失之于滥。滥刑之害,甚于纵恶。”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律疏馆里的人,都还记得隋朝。隋炀帝晚年,天下用重典:窃盗以上,罪皆致死。偷一只鸡,杀;说一句牢骚话,杀。

    结果如何?“盗贼蜂起,不可胜数。”杀得越多,反得越多——酷刑杀不死人心里的不平,只能把不平逼成烈火。殷鉴不远。

    所以唐律修疏,基调就两个字:平恕。平,是不偏不倚;恕,是不苛不滥。

    这两个字,从武德定律,到贞观修律,再到永徽作疏,三代人,一以贯之。

    武德年间,刘文静等人因隋律苛酷,削繁去蠹,定律五百条。

    贞观年间,房玄龄、魏征奉诏再修,削死罪九十二条,改重为轻者七十一条。先帝亲自过问,把肢解、枭首之类的酷刑,尽数废去。

    唐律一路走来,是一路做减法的:减刑,减死,减酷。律疏馆接手的,是减法的延续——不再减律文,减的是执法的随意。

    第二节疏议体例——名例律的智慧

    《唐律疏议》十二篇,五百条,头一篇,叫《名例》。名例是什么?用今天的话说,叫总则。

    整部法典的总纲、总章程:五刑怎么分,十恶怎么定,八议怎么用,自首怎么算,累犯怎么加——全在名例里。

    后面十一篇,是分则: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从宫廷禁卫到户籍婚姻,从盗贼到官吏渎职,天下之罪,网罗殆尽。总则如纲,分则如目——纲举目张。

    这个体例,本身就是一门学问:后人修律,直到清朝,《大清律例》开篇仍是名例。学的是谁?

    学的就是这部长安城里正在雕琢的书。疏议给名例的开篇,写了这样一句话:“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德礼是根本,刑罚是手段——如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这句话,是整部唐律的灵魂。

    法,不是用来吓人的,是用来养人的。刑杀是最后的手段,不是最先的选择。

    这个思想,从汉朝的“引经注律”,走到今天,凝成了八个字:礼法合一。先说五刑。笞、杖、徒、流、死。

    笞者,击也,用小竹板打;杖者,持也,用大竹板打——刑有等级,罪有轻重。

    徒者,奴也,盖奴辱之——服劳役;流者,放也,遣赴边远。死者,古先有之——斩、绞两等。

    从打板子到杀头,二十等刑罚,一级一级,如台阶。

    设计这套台阶的人深知:刑不可无,亦不可滥。把刑罚分成等级,就是给执法者的怒火,安上刻度。

    更妙的是,台阶之间,还留了转圜:徒刑分五等,流刑按里程分三等,死刑只留斩、绞两等。

    绞留全尸,斩身首异处——一等之差,就是给“可杀可不杀”的案子,留了一步退路。

    疏议在这几条下写得很细:何等罪入绞,何等罪入斩,一一注明。写这些字的人知道:每注明一处,将来就少死一个不该死的人。

    再说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条大罪,谓之十恶不赦。

    细看这十条,很有意思——前四条对朝廷:反、逆、叛。中间几条对天理人伦:恶逆是不孝到极点,不道是杀一家非死罪三人。

    后几条对伦理秩序: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护的是什么?君,父,夫,亲,师,友。

    说到底,护的是一整套伦理秩序——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法典在这里,露出了它的底色:它不仅是刑律,更是礼教的长城。律疏馆讲十恶这天,长孙冲听得脊背发凉。

    他回去问父亲:何谓“不道”?无忌说: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罪逆天理,绝人伦,故曰不道。

    长孙冲又问:为何“不孝”也算十恶?告父母者,绞——儿子告父亲,就算父亲有错,也是死罪?无忌放下笔,看了儿子很久。

    “你问到了要害。”“律为什么要护父?因为家是国的地基。子不认父,则臣不认君。一屋不齐,天下不齐。”

    “记住——这部律,先齐家,后治国。”长孙冲又问:那“不睦”呢?

    无忌说:告缌麻以上亲,殴告兄姊,即为不睦——亲族之内,相告相殴,罪加于常人。“一族之内,尚且不能相容,何况天下?”

    长孙冲不说话了。

    他头一回明白:父亲修的这部书,管的不是罪人,是人心——用五百条律文,把人心往“亲”与“敬”上,一寸一寸地劝。

    这就是唐律的伦理根基:把家族伦理,写进国家刑典,用最重的刑罚,守最古的人伦。三说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皇亲国戚,故旧贤能,有功之臣,贵官宿老——这八种人犯了罪,司法官不得直接审判,须上奏,由皇帝召集大臣议定。

    一句话:刑不上大夫,在唐律里有了明文。有人要问:这不是不平等吗?是,也不是。

    疏议的回答堂堂正正:刑不上大夫,是为了“尊贤”;而且八议只免一审,不免其罪——皇帝可以减,也可以不减。

    说白了,这是给权力顶端的斗争,留了一个缓冲的余地——贵族的罪,由贵族的规矩来议,免得刑狱之刀,直接砍进庙堂。

    律疏馆的老吏私下评价这制度,说了一句糙话:“八议不是护身符,是挡箭牌——挡的是刑名之吏的刀,挡不了帝王之怒。”精准。

    千载之下,读唐律的人,仍要为这个设计的分寸感叹:既承认等级,又约束等级;既是特权,又是缓冲。

    礼法合一,出入之间,全是智慧。

    第三节出入之平——“法者,天下之法”

    律是好律。可纸上的律,到了人间,会变成什么模样?律疏馆里,于志宁给年轻人讲过一个旧案。贞观元年的“诈冒资荫”案。

    那年朝廷选拔官员,发现有假冒资历门荫的。太宗下令:不自首者,死。

    诏书下了,果然有个家伙撞在枪口上,假冒到底,被司户参军抓住,送到大理寺。大理寺少卿戴胄,判了个流刑。没杀。

    太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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