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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章 面试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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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9章 面试律师助理 (第2/2页)

特,不要笑的那么嚣张!你现在是大人物,平常能绷就尽量绷住,别漏了馅,懂吗?”罗素在桌子下面踢了他一脚。

    怀特咳嗽一声,正色了许多。

    来个美女!

    一定要来个金发美女秘书,身材倍儿棒的那种!

    “罗素先生,怀特先生,你们好!我是马修·沃克,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三年级,我担任过《法学评论》的副主编,GPA排名年级前三!”

    卧槽!

    精英中的精英啊!

    怀特一听对方的履历,胆怯又悄然滋生。

    罗素则显得格外淡定,“很不错的成绩,你是个非常优秀的学生,沃克先生!但我们还得考量你们的专业性,准备好了吗?”

    “面试官请出题。”马修挺直腰板,自信满满。

    “如果你的带教律师,为了给一个被公诉机关构陷的当事人翻案,打算把一份不在场证明的时间戳,往前挪四十分钟,或者打算私下给证人塞两百块钱,让他当庭改口,说自己记不清了!”

    “你就在旁边看着,你怎么办?”

    马修愣了一下,显然没料到面试第一题会这么直白粗暴,神情瞬间严肃起来。

    这一定是某种关乎原则的道德考验!

    “罗素先生,怀特先生!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伊利诺伊州律师职业道德守则,任何律师不得参与伪造证据或引诱伪证!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首先会明确提出反对!”

    “如果他执意妄为,我会依据守则第8.3条,履行对法庭和执业纪律委员会的法定通报义务,哪怕辞职也在所不惜!”

    罗素嚼着热狗,不置可否:“大义灭亲,很有骨气!那我再考考你的基本功!”

    “一件重罪案子开庭之前,本来很关键的证人遇上车祸,重伤昏迷,醒不过来。

    “而这个人在救护车上,跟急救人员说了指控某人的话。检察官想拿出这份说法,套用《联邦证据规则》804 条,传闻证据的临终陈述例外。”

    (一般来说,传闻证据不能拿来当证据。但804条规定:只要这个说话的人,现在没办法出庭作证,那他之前在庭外说过的一些话,有可能被法官允许拿出来当证据。)

    “而辩方想拿宪法第六修正案的对质权,申请把这份陈述排除掉,应该抓哪些核心要素?要引用联邦最高法院哪个标志性的判例?”

    罗素给的问题不算难,毕竟对面是芝大法学院毕业生,自己未来的老学长嘛。

    给老学长来点爱的关怀,让马修提前体会一下同门情谊。

    马修额头上开始冒出一层细汗。

    这就是实用派和学院派的区别吗?上来就整这高强度的!

    怀特比马修好不到哪去。

    流汗了家人们!

    “是……是克劳福德诉华盛顿案?不,急救员不是警察,这个场景可能属于……非证词性质陈述……”

    “不对哦!”

    罗素随手把热狗包装纸捏成一团,随意扔进墙角的纸篓。

    “2011年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密歇根州诉布莱恩特案!其明确确立了一条规则,区分这种对话,要看紧急状态是否结束!”

    “急救员在为伤口止血包扎完毕后,现场的即时危险已经过去,此时如果追问是谁干的,问话的目的就不再是救急,而是专门收集用来起诉定罪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证人说出来的内容,在法律上就属于证言性陈述,要受第六修正案对质权规则的约束!”

    “所以能够予以排除!”

    “脑子要转的快一点,马修,你要把实际案例的运用变成本能!”

    ……

    (爆第三更,还欠66更!感谢读者老爷们的打赏,有气无力i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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